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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企业入驻乐至.
二、严格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三、严格执行“绿色信贷”制度,积极加强与银行信息的共享工作,共同建立环保政策的“一票否决制”,严把企业信贷、融资环保审核关。
四、严格控制我县规上煤炭消耗量,淘汰落后产能,强力推动县城锅炉煤改气工作。5月初,县环保局联合县经信局对燃煤消耗重点监控企业(四川省乐至英英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四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乐至分公司、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煤改气”推进工作,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烟尘、二氧化硫的排放。
五、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截止今年5月底,我县共上户机动车400个,发放绿标488个。
六、落实秸秆禁烧执法工作,从制定方案,到明确禁烧范围,从落实领导责任,到措施逐步推进,将秸秆禁烧作为环保部门的一项阶段性重要任务认真落实。
七、落实工业企业环境监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重点企业(如四川顺达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乐至县兴盛油料加工厂等)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情况等,督促企业强化环保意识,严格落实环保措施。
八、落实空气质量日报制度,利用吴仲良实验小学、乐至电信两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对城区空气中的污染因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 PM10 )进行全天连续监测,并于每天晚上在乐至综合频道和影视频道乐至天气预报之后整版播报。
九、落实“六必须、六不准”措施,加强在建施工工地监管力度。与县城管局协作,对全县10个在建建设项目施工进行了监管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要求必须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超载(冒顶装载撒漏建筑垃圾),不准高空抛撒建筑渣土,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堆放未覆盖的裸土,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有效防治了施工场地二次扬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