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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改“啃骨头”:告别低气价 电网不再吃价差
能投分布式
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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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4
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放开
24
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
1
项定价权限。这是
2014
年
11
月
15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后,发改委实施的新一轮改革。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介绍,这一轮价格改革是对现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所进行的一次全面梳理。毫无保留地把具备竞争放开条件的放开,一些网络型的垄断领域的竞争环节也要放开,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
按照国务院要求,价格改革的原则是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充分考虑竞争条件和对市场、社会的影响,以逐步有序的方式,改革能源、交通、环保等价格形成机制,做到统筹配套,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许昆林表示,这一轮价格改革是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陆续出台。“越往后难度越大,啃硬骨头,包括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电力天然气等价格改革。”
国内能源领域价格改革集中在电力和油气行业。在我国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为主的能源体系中,煤炭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油气、电力价格仍受政府干预,是接下来改革的重点领域。
新一轮电改亮点:电网只收“过网费”
相对油气领域,电力领域的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更为迫切,新一轮电改也即将启动。
近期召开的
2015
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将继续推动深化
电力体制改革
,研究制订总体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稳妥有序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推动出台各省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推动完善油气价格机制。
2014
年
11
月
4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探索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这一举措被视为,中国新一轮电价改革的开始。
根据最新消息,
12
月
24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新一轮电改方案
(
若干意见
)
进行研究,待批复后择机发布。
按照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电网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而是以输配电服务商的角色出现,只收取“过网费”,目的是打破电网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的盈利模式。政府部门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以成本加成的方式固定电网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疆认为,此次深圳试点仅是抢了一个好时机。随着新一轮电改方案的逐步出台,这次试点的成果有望得到真正的运用、贡献其应有的历史价值。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动作,是调度
/
交易
/
输电三个公共职能的制度安排。
“因此,新一轮电改的最大亮点,在于通过输配电价独立而实现电网企业经营模式的改变
--
不再参与电力购销,而专注于电力输送及有关服务。”吴疆说。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认为,深圳试点按“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思路,输配电价确定后,国家按照管理公用事业的模式对电网监管,在此基础上鼓励发电、售电侧竞争。但深圳改革模式推广的关键是过网费包括什么项目,如普遍服务所需要的补贴如何包括在过网费中,如何核算,如何转移支付以保证兼顾公平与效率等。
按照深圳电改的思路,未来电网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负责调度
/
交易
/
输电等公共职能。吴疆认为,在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之下,在“放开两头”的同时,必须有意识地“管住中间”。
政府监管的基本措施,一是硬件上的制度隔离,将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业务与多元竞争的发电、终端售电业务分开,避免拥有优势地位的垄断者破坏市场格局的平衡
;
二是软件上的分类监管,即让不同性质的业务环节拥有各自不同的经营模式,进一步再实施不同的监管政策乃至国资国企考核目标,从而发挥各自的优势。
告别低气价:存量气与增量气年内并轨
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被赋予越来越高的地位,在环保压力、节能减排约束下,天然气消费需求不断高涨。为保证供需平衡,还原其商品属性,
天然气价格
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行业内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我们正在与低气价告别。
2014
年
11
月出台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
年
)
》明确,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天然气井口价格及销售价格由市场形成,油气管输价格由政府定价。
天然气价格改革已经在非民用领域启动。
2014
年
8
月
12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自
9
月
1
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涨价
0.4
元,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居民用气站价格暂不作调整。这是继去年
6
月国家发改委推出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后的再次调价。
2013
年
6
月,发改委出台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分
3
年实施,计划
2015
年到位。
所谓存量气是,以
2012
年实际使用气量为基准,增量气为超出部分。
2014
年
8
月调价后,增量气与存量气之间仍有
0.4
元
/
立方米左右的差额。根据发改委改革方案,
2015
年存量气与增量气将并轨。
业内专家解释,按照市场定价原则,未来低气价时代将不复存在。虽然,在近期的几次调价中,民用气虽没有直接上调
(
需要价格听证
)
,但民用气阶梯气价改革的方向已经确定。
2014
年
3
月,发改委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快改革步伐,
2015
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
上一条:
气价并轨背后的天然气的供需变化
下一条:
2014年节能减排超额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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